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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8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2003-08-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丰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开学在即,教育部今天通报了部分省(区、市)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为企图顶风违纪的学校敲响了警钟。教育部某负责人强调,各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江西省上栗县金山中学收取补课费、赞助费问题

2002年秋季开学以来,该校以补课和早晚辅导需发放教师劳务费为由,要求初三学生家长“捐款”3.82万元,全部发放给补课教师;还以“住宿班”为名,要求部分家长“捐款”1.7万元。江西省上栗县县委、县政府对此作出严肃处理:责成金山中学将违规收取的费用5.52万元全部退还学生;分别给予金山中学校长、副校长撤销职务处分,其他6名有关责任人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河南省鹤壁市第十七中学收取“补课费”问题

2003年秋季开学前,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提高学生成绩为由,向部分初一新生收取补课费600元,共106人,计63600元。经河南省鹤壁市政府批准,该市监察局已分别给予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副校长和教导主任行政记过处分,并已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

——上海江宁学校校长违反规定收取择校生赞助费问题

2002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江宁学校(体制改革校)在小学入学招生阶段收取部分择校生赞助费139.2万元。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要求该校将此赞助费全部上缴区教育行政部门封存,但学校擅自决定将其全部使用完。2003年2月,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已免去了该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的职务。

——山西省乡宁县光华中学违反“一费制”规定乱收费问题

2002年秋季至2003年春季开学时,山西省原乡宁县光华中学校自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复习费6160元;收取“中考复习跟踪测试试卷”费6625元。鉴于该学校属于擅自立项,违反了国家级贫困县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收费的规定,经山西省乡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撤销职务处分。

——湖南省岳阳县西塘镇、三荷乡搭车收取农业税和危房改造费问题

今年春季开学前,岳阳县西塘镇、三荷乡在中小学校收费过程中,分别向每名学生搭车收取农业税100元和危房改造费60元。经核实,西塘镇向学生搭车收费农业税18.98万元,危房改造费13.3万元;三荷乡向学生搭车收费收取农业税26.2万元,危房改造费13.52万元。湖南省岳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西塘镇党委书记、镇长,三荷乡党委书记、乡长党纪政纪处分;岳阳市纪委、监察局责令岳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广东省潮阳市部分乡镇违规向学生收费引发涉农严重群体事件

2002年秋季开学期间,广东省潮阳市26个镇(街道)中有20个镇(街道)采取将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社会抚养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敬老院费、保安费等税费,与中小学生入学注册挂钩,强行要求学生家长先交清各种费用,再凭村(居委会)证明或已交清费用的票据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等方式,共违规收费4830.80万元。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对这次违规向学生收费引发的涉农严重群体事件作出了严肃处理:将所有搭车收费和乱收费4830.80万元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潮阳市委书记、市长,镇(区)党委书记、镇长及办事处主任十余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川省广安市严肃查处基层政府乱收费问题

2002年,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规定将学校的杂费统筹25%,全县共统筹210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和弥补财政不足。四川省广安市有关部门已对该县统筹学校杂费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返还学校;并追究了县、乡有关领导的责任。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政府乱集资问题

2003年春季开学前,崇阳县政府决定对县城所在地天城镇各中小学在校生每人收取集资费100元和筹资费90元,共272.18万元。两项收费由学校收取后进入县财政专户,统收统支,主要用于支付“普九”欠债和补发教师工资。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已责令该县整改,清退所筹集的资金,并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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