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5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以及向学校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的重点是城市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校。检查时限是2002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摊派等行为。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等费用;公办高中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等乱收费行为。
对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学生和家长可拨打当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