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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活动应客观独立

2003-09-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1日电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表示,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王凤清介绍说,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对条例所称“认证”和“认可”进行了界定。条例同时提出,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条例提出,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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