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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争议可以上法庭

一周看点
2003-09-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日前开始实施。根据该司法解释,今后有着干部身份的人与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后,可以直接上法院打官司。此举打破了过去几十年来相关问题只能找上级解决的局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同时,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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