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国高科技产业有了飞速发展,但总的来说高科技企业长不大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得不到良好保护,产业环境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不足。
高科技企业涉及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的案件和纠纷日益增多,各地也开始强化采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早在2001年9月6日,新华社记者报道了前中兴通讯一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何家平毕业分配到中兴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后来他违反保密协议,秘密盗取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出售给他人使用;另一被告人张英俊购买明知是违法得来的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给中兴公司带来重大损失。法院判定二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做了相应处罚。
不少新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上中兴公司所经历的类似商业机密失窃事件,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中兴这么幸运,更有相当部分企业还不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舆论对类似事件仍然存在模糊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高科技企业的从业人员仍免不了心存侥幸,企图通过很难取证认定为“偷窃”的行为获取不义之财,而一些企业也想在这方面打打擦边球,纵容竞争对手的员工的这种行为。
让人不安的是,当前有极少数高科技企业的员工,他们有足够的才智,但对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行为,却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他们有浓重的投机念头,却没有创业的实干精神和对信用的信守,总想通过“采用”雇主或他人的版权、技术、商业秘密等不劳而获、大发横财,一旦东窗事发,则大打人情牌,妄图转移人们对真相的关注。这种现象不是单个事件,已对高科技产业产生了不良后果。
最近备受媒体炒作、舆论关注的华为-沪科事件,撇开案件本身的是非不论,可谓典型性地印证了上述现象的严重性。从舆论对这一案件的一些议论很容易看出,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国在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保护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解决这些问题,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培育世界级企业,是非常急需的。
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富,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其恶果之一便是科技个体户蔓延,使得我国高科技产业堆积着众多的“灌木丛”,却缺少经得起全球性经济竞争风暴的“乔木”。说得严重点,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和间接地损害着我国高科技产业健康、良性产业环境的形成,而具备相当规模、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却很难涌现。以IT产业为例,我国迄今仍缺乏一批掌握了关键核心技术、有较大市场占有率和客户基础,并能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力的IT公司,而在几乎相同的时期内海外却诞生了微软、苹果、甲骨文、SAP、YAHOO、AMAZON、eBAY等众多业界巨头,这些企业的历史其实也不过十几二十年,甚至更短。这种巨大的反差很能说明问题。
一个良性的产业环境,应该是“灌木”“乔木”并存,一起在健康的生态环境中相互竞争、激励、成长。但我国高科技企业的规模一直长不大,往往是企业没发展几年就发生裂变,几名员工拿着自己掌握的技术、诀窍或企业的商业机密,走上创业之路,另立门户与老东家竞争,而这种竞争往往在客户、经营、产品、服务等方面基本雷同,创新的成份很少,侵权和盗用商业机密的嫌疑非常之大。这类企业发展不了多久又出现新的分裂,可谓恶性循环。小企业多并不可怕,但以不正当竞争、重复别人、抄袭甚至“窃取”等手段取胜,这种裂变是不正常的、有害的,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创新发展环境,不利于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培养,不利于形成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普遍尊重。这种氛围提高了迅速、轻松致富的预期,无助于小企业脚踏实地、合法地成长,更不利于企业靠自身努力和实力形成规模、集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际化。
保护好商业机密,不仅对单个企业而言是必要的、重要的,更关键的是我们的法律环境、舆论环境应该逐渐完善、成熟,能够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注意到,目前一旦出现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侵权事件,舆论的表现有相当一部分是情绪化的宣泄,而不具备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我们知道,发展高科技产业、发展知识经济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和痛苦的代价,其中的关键是法律的健全和执法的持之以恒,以消极的心态对待企业的商业侵权行为,只会助长不劳而获和投机、偷窃行为,无法促进知识市场和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可以说,高科技产业急需一股建设性力量,这种力量在企业内部表现为,对研发和自主核心技术的重视与高投入,强调团结奋斗、避免科技个体户心态,鼓励创新意识并深刻理解创新的产品来自市场的需求,注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外则表现为,即使在各种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努力学会寻求法律的解决。毕竟法律、法规是一种制度安排,可以逐渐完善,可以改进,以达到成熟。如果不去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没有法律意识,最后吃亏的是整个高科技产业。
现在,企业界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是否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执法的核心之一,是一个国家能否快速规范前进的标志,也是一个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能否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乃至一个人,均不能依靠投机取巧、盗用他人财产获得利益,这是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常识。在这方面是不能妥协的,否则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人,是不可能建立起信用的。
知识产权的问题,应该放在知识经济、国家竞争力的基础上来衡量。可以预计,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会越来越多。华为-沪科事件在这个时候发生,也许将对今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启示作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因为不管结果如何,它要告诉国人的是且只能是法律鼓励勤劳创业、合法经营,而不是鼓励投机、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