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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环境污染更可怕的

点评
2003-09-13 来源:光明日报 吴志雄 我有话说

据报道:湖北监利县大枫纸业公司竟将长江防洪子堤洞穿,每天将2.5万吨污水直接从生产车间穿过子堤排入长江。如此明目张胆的环境违法行为,为何能通行无阻?报道提示,大枫纸业公司是该县领导“招商引资”的“重要政绩”,每年能为县财政增加600万元的利税收入。

无独有偶。滋润“800里秦川”的渭河,污染程度已高居陕西省六大江河之首,400余公里的渭河干流,均为Ⅴ类(污染严重,无法使用的水)或超Ⅴ类(污染最严重,水质最差)水。且不论秦岭北麓的一些采矿企业的污水流入了渭河,仅关中平原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就有100多家。这些企业为何能顶风生产,贻害不断?一家小型造纸企业老板直言不讳地说,自己的不达标企业之所以继续生产,是因为他给“上边的人”交好处费,只要上边有检查,他就会提前得到消息。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不仅要有尊重科学的社会环境,更要依法治理。在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尚未形成的条件下,离开了法律,无异于“纸上谈兵”。而且,“法不善行等于无法”。有了好的法律,还得执行到位才能产生效果。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治理为什么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除了人们思想意识滞后之外,不尊重法律,不严格执行法律,甚至运用权力、金钱等因素干扰、践踏法律,更是重要原因。这种权力、金钱孽生的“人祸”,从某种程度上更加速了环境的恶化,比环境污染本身更为可怕——有了法律而得不到执行,等于彻底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撼动了法治的基石。

“治标先治本”,要治理好环境,首先必须让环保法律法规硬起来。

(作者系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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