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苏浙沪三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杭州签署了《关于三地公务员互派交流学习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长江三角洲人才流通不断向“无门槛”趋势发展。
根据该协议,公务员互派交流采取自愿组合、对等互派的方式。三地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目标,提出跨地区公务员交流学习计划,经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
人员互派可以采用挂职锻炼、交流学习、项目课题共同研究等形式。互派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对互派人员的工作情况作出鉴定,由派遣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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