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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用社会监督治理教育乱收费

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攻坚战
2003-09-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陈建强 我有话说

本报天津9月16日电(记者陈建强)“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民办有规范,收费不过万”——眼下被天津市民所熟知的这短短4句“打油诗”,道出了该市在中小学生择校就读问题上的规定。天津市在治理教育乱收费过程中,将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和项目、数额向社会公示,鼓励群众自觉维护自身权益,监督、举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行为。

天津市教委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一项“让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来实施。在各类学校招生最紧张的七八月份,他们通过在当地主要媒体刊登教育收费的细目,走进电视直播间解答群众疑问、处理群众投诉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以及坚决遏止违规行为的决心。与此同时,他们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自查自纠,并建立了“主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把是否杜绝乱收费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

在此基础上,他们从本月起又组织了由各界代表组成的6个专门督察组,深入到全市18个区县对教育收费行为开展为期10天的专项检查,现场受理群众投诉,纠正违规现象。

记者在天津市教委监察室采访时,专设在这里的一部群众监督热线电话响个不停。据了解,目前群众最不满意、意见最多是学校收取辅导费、晚自习费,代收代订各种报刊杂志,以及强制上保险、订购校服等问题。工作人员介绍说:“监察室负责把这些投诉分类,然后提交给各督察组,由他们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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