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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必须不折不扣

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采访之二
2003-09-1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蔡闯 我有话说

8月29日,教育部向社会通报了8起教育乱收费案例。有关专家指出,这8起案例基本概括了当前教育乱收费的形式和特点。认真分析这8起案例,不仅可以了解教育乱收费的表相,更能够洞悉源本,使治理工作有的放矢。

从严治教不容懈怠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认为,通报8起案例,体现了有关方面治理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尽管学校在发展中仍有不少困难,但“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不容懈怠。

收取补课费、赞助费是以前教育乱收费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江西省上栗县金山中学、河南省鹤壁市第十七中学即因此受到通报批评。今年以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等七部委成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后,加大了治理力度,这类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上海江宁学校违反规定收取择校生赞助费被通报。作为体制改革校,该校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赞助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上海市教委等4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要求该校先将赞助费全部上缴封存。但该校领导不执行上级决定,并擅自将赞助费全部花光。

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说,虽然以往常见的一些教育乱收费表现形式已被控制,但部分教育乱收费的名目正在转换,出现了“共建”、“捐资”、“借读”等新的乱收费名目,因此,规范教育收费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长田淑兰表示,今后,对学校和教育部门自身的乱收费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允许社会不良风气侵入校园。

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

谈到对山西省乡宁县光华中学违反“一费制”规定乱收费的通报处理,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三室主任来启华表示“很心痛”。光华中学地处贫困县,办学条件差,只能勉强维持学校的运行。该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了万余元“复习费”、“试卷费”。虽然这两项的收费金额并不高,但“一费制”是经国务院批准,为减轻贫困地区农民负担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大措施,绝对“碰不得”。

按规定,2001年起,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小学和初中开始实行“一费制”。目前,所有国家级贫困县都已实行“一费制”。与此相对应,城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也于今年起全面实施。

“一费制”和“三限”政策分别对刹住农村、城市的教育乱收费起到了关键作用,任何人、任何机构均不得违反。自8月29日起,教育部开通两部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以来,农村地区举报违反“一费制”的电话几乎为零,城市地区举报突破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的电话也不多,这说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这些方面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教育投入不足仍是困扰教育发展的障碍,也是产生乱收费的重要原因之一。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他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教育经费,缓解学校经费紧张的压力。”

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此次通报的教育乱收费案例中,4例属地方政府借学校“搭车收费”,这类案例占全部案例的50%。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胡玉敏说,治理教育乱收费,一定要“管住基层政府”。

受到通报的广东省潮阳市,部分乡镇政府因违规向学生收费,引发了涉农严重群体事件,潮阳市委书记、市长,镇(区)党委书记、镇长及办事处主任十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潮阳市26个镇(街道)中有20个镇(街道)参与乱收费。这些政府部门将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社会抚养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敬老院费、保安费等税费,与中小学生入学注册挂钩,强行要求学生家长先交清各种费用,再凭村(居委会)证明或已交清费用的票据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

刘金平认为,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在教育收费管理中最容易犯的错误有两个,一是搭车收费,一是越权决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且这些乱收费往往数额大,名目多,影响坏。一些部门甚至到学校“坐堂收费”,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教育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田淑兰、胡玉敏一致表示,要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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