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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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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问:什么是“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

答:校务公开包括校内事务和校外事务的公开。校内事务,如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后勤、职称评定、评模选优、住房分配等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公开,可以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学校决策的正确性与办事的公正性。校外事务,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招生政策与规定、入学条件、录取结果等通过设立公开栏、收费卡、召开家长会或校园网络、《招生章程》等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公开,可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管理。

实行校务公开,是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一项重要监督措施,也是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校务公开确实密切了党群关系、师生关系,以及教育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关系;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学校领导依法治校、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自觉性;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增进了沟通与理解,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学校与社会的稳定;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招生行为、收费行为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校务公开被群众誉为“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教职工的称赞。

据了解,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60%左右的大中小学校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校务公开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02年2月,教育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于同年6月在昆明联合召开了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把校务公开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教育部监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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