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2日电一个“道”字值多少钱?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美跨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美国道琼斯公司因将关东升教授书写的“道”字书法作品用于其商业标识,侵犯了关东升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5684元。
该案原告关东升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交流研究所所长、教授,曾任全国政协委员。2003年3月,关东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道琼斯公司侵犯其书法作品著作权。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原告1994年所书写的“道”字为书法艺术创作成果,属于书法作品。原告作为创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道琼斯公司虽然受赠获得该作品的原件,并未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道琼斯公司可以以展览作品原件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不能据此认为原告已许可其将该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
道琼斯公司的侵权行为,一是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的“道”字书法作品用于其商业标识,在其广告、商业招牌、互联网网页上使用,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二是道琼斯公司在以商业标识方式使用原告作品过程中,未给原告署名,同时将原告书法作品的题跋、落款、名章、闲章删去,构成对原告就其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