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深刻阐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回答了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继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之后,指导我们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又一纲领性文献。
《讲话》极为重视理论创新对于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性意义,却又不是在抽象地谈论理论创新问题,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将这个话题同发展、实践以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当代最直接、最实际、最重要的话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使得理论创新的意义具有了深刻丰富的蕴涵和现实具体的品格。
首先,理论创新从根本上讲是发展的需要。胡锦涛指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以发展这一主题来贯穿的。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不断发展的伟大事业。我们在前进中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课题,还要应对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因此惟有发展,才会应对挑战,解决问题,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其次,发展的过程也是实践的过程,而实践的过程也应是不断创新的过程。理论创新来源于实践,指导着实践,并在实践中获得检验。理论创新与实践也呈现为一种互相联系彼此推动的辩证过程。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践之树常青,探索之路无限,因而创新无边界,理论发展无止境。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一切理论的根本特征,也是它长盛不衰、永葆青春的生命力所在。正因为理论创新的标准和动力来源于不断发展的实践,所以《讲话》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指出理论创新一方面“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另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以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条件,否则马克思主义就会丧失活力,就不能很好地坚持下去。”
再次,理论创新以实践为基础和源泉,而实践的真正主体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真正主体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因此,理论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然要归结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胡锦涛总书记对此则给予了愈加明确和突出的强调。他在《讲话》中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界定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非常重要的论断也体现在对理论创新问题的阐述上,他指出:“最广大人民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不能对人民群众产生感召力、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因此,“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以最广大人民的实践为理论创新的源泉,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理论创新的目的”。
对于我们从事美学、文艺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来说,《讲话》关于理论创新的论述尤具重大而切实的指导意义。胡锦涛总书记说:“理论研究只有同社会发展的要求、丰富多彩的生活和人民群众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这段话进一步阐发了关于理论创新应与发展、实践以及群众利益相结合的重要论断,它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于,包括美学、文艺学在内的一切理论研究,都应从纯概念的、思辨的抽象构建中走出来,从脱离现实忽略实践的“象牙塔”状态中走出来,与发展同脚步,与实践相一致,与生活同呼吸,与人民共命运,紧密联系社会现实,在丰富多彩的生活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中寻找理论的创新之路,点燃理论的生命之光。(执笔人:仪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