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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规定采编人员“五不准”

2003-09-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湖南日报近日公布了《关于改进采编作风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提出“五不准”的要求。

这个《规定》对该报采编人员提出:一、不准记者挂名写稿,即没有参与采写不得在通讯员的稿件上署名。二、不准搞“有偿新闻”,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企业和产品做广告。三、不准利用采编之便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接受采访对象提供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四、不准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五、不准搞虚假新闻,刊发失实报道或有重大差错的报道,一经发现,即予更正。湖南日报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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