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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禁令

2003-09-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9日电今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总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施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禁令,并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学习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但乱收费、乱罚款,粗暴管理、野蛮执法,以权谋私等现象,在一些单位和个人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败坏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形象。在全系统实施《禁令》,就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真正建立一支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禁令规定: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这六条禁令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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