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泰和县出台《泰和县中小学学校财经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各级学校经费使用一律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校长不再审批支出凭证,大额支出须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审定。实施以来,此举受到师生的广泛欢迎。
该《规定》对学校财务人员管理、经费收入管理、经费支出管理、财产管理,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审批程序,印鉴、银行支票和现金分开,收支稽核,报账,专款专用等都得到规范。过去,“一把手”批支出“条”,存在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一把手”感到累,副职感到自己无权,而心存芥蒂,影响团结。而今,学校经费使用一律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校长不直接与经济发生的对方谈价格,但分管领导和后勤负责人商拟的价格须经校长同意,大额支出须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审定。分管校长对“一把手”负责,“一把手”监督分管校长,多了一层监督,学校资金多了一分安全。各校还选举教师代表成立了稽核小组,定期稽核账目,对教师们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校务公开,让群众明白,干部清白,促进了反腐倡廉。由此,泰和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走上了正轨,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省市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