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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灵魂

执法为民系列访谈
2003-10-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浙江省湖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凌秋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灵魂所在,是新时期公安工作最鲜明的主题,所有的公安工作都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围绕和服务于这个主题。

根据这个主题,湖州市公安机关确立了“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决定通过服务理念的树立,带动整个公安工作,体现和实现“执法为民”。

凌秋来认为,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执法为民”的需要,是公安机关不断适应当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的需要。

记者:提出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来实现“执法为民”,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凌秋来:因为服务型公安机关的目标,正是“执法为民”的需要。我们知道,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能否实现从管理控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直接影响到政府整体职能的转变。我们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善待群众、保护百姓、服务经济、维护稳定”的服务型公安机关内涵,涵盖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围绕善待群众,提高群众观念,克服特权思想,改变服务态度,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围绕保护百姓,在强化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建设、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上下功夫;围绕服务经济,在改革公安行政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围绕维护稳定,在把握治安大局、确保长治久安上下功夫。

公安队伍人员众多,每名民警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根深蒂固,特权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把打击与服务相对立、把管理与服务相隔离的现象处处可见。我们就是要通过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活动,使每名民警牢固确立服务理念,把打击寓于服务之中,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就有可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进而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真正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思想。

记者:为了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实现“执法为民”的目标,你们将如何开展工作?

凌秋来:要做到执法为民,就要以全新的执法形象,与群众坦诚相见。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湖州公安机关计划用三年时间,建成一支初具规模的纪律化、专业化、知识化的公安队伍。

纪律化是公安队伍实现“执法为民”的最基本要求。纪律严明是人民警察的最显著特征,也是警察队伍的最大优势之一,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特点和优势,“执法为民”才能成为可能。今年年初,公安部颁布了《五条禁令》,对公安民警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我们湖州公安机关在《五条禁令》的基础上,根据湖州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的特点,从4月1日开始又实施了“六条规定”:对车辆、警用器材的使用,民警出入娱乐场所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可以说我们公安系统从上到下无一例外地强调“从严治警”,我觉得“五条禁令”和“六条规定”的提出,目的都是教育、引导、告诫民警从小处着手,筑起防微杜渐的篱笆,是公安队伍不断向纪律化方向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将来的公安队伍管理也一定会越来越严格,纪律化的特点毫无疑问会进一步凸现,这是执法为民对公安队伍的基本要求。

要做到执法为民,做到依法行政,必须使公安民警精熟于自己的业务,向专业化、知识化方向发展。我们浙江省公安厅今年在队伍建设上提出了建设“五型”公安机关,其中一型就是学习型,在业务上省厅又提出了以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信息警务建设,这个打防控一体化的信息主干应用系统科技含量非常高,对民警在科技等各方面的知识运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我们不得不加快自身的专业化、知识化建设,这几年我们湖州公安机关多次安排业务骨干到人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学习,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新知识的普及培训,同时我们的“年考”制度,要求每个公安民警必须通过包括业务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年度考试,都是为了加快知识化的进程。

记者:当前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实现“执法为民”的各项目标,其切入点在哪里?

凌秋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实现公安工作的各项目标,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的思路必须落实到创新的举措中去。围绕着“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断地在公安工作上有所创新,不断地推出一些群众需要的措施,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项目标就一定能实现。我们湖州市公安机关2001年推出服务经济第一批举措,其中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只要在湖州城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均可登记为城市户口。全国多家新闻单位予以报道,给予了充分肯定,称湖州的户籍改革为中国的“户籍变法”、“开全国中小城镇户籍改革之先河”。

创新的实践有很大的空间。目前,我们还在探索多警种合一,将打击、防范、服务融为一体,将社区警务向农村延伸,在企业建立警务室,在派出所建立服务中心归口办理所有业务,实施“联村入户”等——这些都是在创新中服务于群众,体现为民执法的理念。创新的实现一方面意味着公安机关管理能力的提高、公共品质的改善、运行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群众信任度的提高,从而有利于公安机关协调自己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以及人民群众内部的各种关系,最终推动公安工作“执法为民”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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