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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6项免费措施保学生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2003-10-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郝梅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保障毕业生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江苏省财政局、江苏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大学生干个体免交16项收费。

这16项收费主要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等;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等8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督、现场监测收费,疾病检测、鉴定防治费,从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微生物、免疫、生化检测及物理、化学检测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消防产品安全许可证、治安联防费、治安保卫人员岗位证书工本费、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安全合格证工本费;经营部门收取的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收费、屠宰工人上岗收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及复审费》;盐物部门收取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统计部门收取的统计登记证工本费;房产部门收取的房产权属抵押登记费;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等8项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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