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是我党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上的又一理论创新。因而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对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显得十分必要。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是我们党认真研究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客观把握中国社会发展和国家政治生活进步的状况,在中国社会不断改革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又一理论创新。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理论的形成以及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的深化。
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是要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这是中华民族振兴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体现;倡导政治文明建设是中国社会不断进步的体现,如果说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体现了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改造和对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追求的话,政治文明建设则体现了人们对良好社会运行机制、理想的社会制度、和谐的社会关系的渴望,政治文明建设要求我们党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大程度地维护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已把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确定下来,这就预示着政治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的、根本的任务。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积极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状况,也向人们展示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障。其次,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是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体现了少数民族地区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再次,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反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最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政治与社会环境,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是在党领导下,发展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些原则和方向对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实施十多年来,在保障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维护国家的统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制。
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健全和完善的法制,才能为民主政治的推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它的顺利进行。
第三,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是中国政府体系的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事,而且也是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政府是否廉洁高效,直接影响到政治文明程度的高低。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是我国面对新世纪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笔人:杨建新张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