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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促进法的阳光

2003-10-2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马跃华 我有话说

近日,厦门市民办逸仙中等职业学校80多名学生联名给厦门市长张昌平写信,反映他们不能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购买学生季票乘坐公交车。张昌平高度重视此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这一问题。最后,厦门市公交总公司主动请缨承担,使问题得以解决。

目睹这一问题的解决过程,记者深深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对民办学校的鼓舞。在对一些民办学校调查中记者发现,民办学校普遍感到促进法的实施是一场“及时雨”,以后他们可以更加放手、放胆发展。

这次80多名民办学校学生联名给市长写信,信中也是理直气壮地引用了促进法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的规定来向他们尊敬的市长讨个说法的。

厦门近年来民办学校发展迅猛,目前已有各类民办学校160余所,6万多名学生。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厦门市委市政府心血。

这次学生给市长写信,乍一看只是涉及几毛钱的小事。但是细算一笔账,记者也吓了一跳。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厦门市乘坐一趟公交车每票一元,人均成本0.85元,凭学生卡乘坐公交车每趟公交公司仅收0.25元,来回差价为0.60元。假设一个学生一天乘坐两趟公交车,公交公司就要贴补1.2元。一年365天,公司对每位学生每年就要贴补438元。目前厦门还有19所民办学校共有学生1.5万人尚未办理学生卡,如果同意这些学生和公办学生一样办学生卡乘坐公交车,这意味着公交公司每年就要增加贴补657万元。况且,学生每天上下学又何止只乘两趟公交车!这更意味着公交公司每年要让利给社会上千万元。

以前,即使政府有心办好这件事,又有什么依据去向具体单位提出这种要求呢?如今有了促进法,政府在维护民办学校权利时,显得底气更足了。张市长在指示有关人员处理这一事情时表示,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一定要想办法解决好。决不能歧视民办学校,对待民办公办教育要一视同仁。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厦门公交总公司由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转为纯企业性质后,还承担着22万张成人、学生季票及1.5万张老人、残疾人、劳模的免费或优惠季票。每年累计向社会让利8000多万元。如今又面临着每年要增加上千万的让利。这对于厦门公交总公司来讲的确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况且,厦门外来人员日益增多,民办教育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这个口子一开又如何了得?

公司领导为此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最后,该公司还是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这一社会责任。

厦门公交总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其实公司早在2001年就允许部分民办学校学生办理季票,这次全面放开,公司所承受的经营压力会更大。不过,“为政府分忧,让利于民”也是我们对社会的一个承诺,我们会全力支持促进法的顺利实施。

但是,社会负担由一家企业承担,这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呢?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曹放副主任对记者说,这只是我们在现行政策框架内解决这一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过渡性办法。张市长一方面指示我们落实好此事,一方面还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相信,厦门市很快就会有更科学、更具可持续性的落实促进法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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