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5日电作为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科技部今天发布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
多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评价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提高我国科技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在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中,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些评价不分类、“一刀切”,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甚至违背科学道德、重人情拉关系、弄虚作假事件屡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科技活动,干扰了我国科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已引起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办法》针对当前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措施和办法:明确界定了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规定评价费用应由委托方支出,不得由被评价方支出,评价合同中的评价目标、方法、标准、程序等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还首次规范了评价专家的遴选程序,要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参与具体评价活动的评价专家一般应从评价专家库中依据要求和条件随机遴选,与被评价方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其他关系的评价专家不能参与评价。参与评价的专家名单也应在评价前或评价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无保密要求的重大科技活动的评价,可邀请一定比例的境外专家参与。
《办法》还针对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等不同类评价对象,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此外,《办法》还对减少评价数量,避免过重过繁的评价活动,以及建立评价专家的违规和失误记录档案等作出了规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