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6日电为期3天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昨天在沪落下帷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出席了会议,并就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好环境与资源的规划和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立法与监督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在谈到人大立法工作时,盛华仁强调说,立法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作为全社会所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二是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三是必须从我国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和社会发展规律;四是必须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五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在谈到人大的监督工作时,盛华仁说,在我国,人大监督在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说立法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的话,那么监督就是为了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四是坚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
会议期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分析了我国当前环境与资源的严峻现实,提出要提高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立法质量,推进科学民主的立法进程,同时要加强法律监督,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和中华环保世纪行等项工作。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20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大家共同探讨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开创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的新思路与新措施,着重研究了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加强立法和监督的指导原则、基本做法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