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政部日前在京召开会议,对全国家庭寄养工作进行了研讨。
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说,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本来应该生活在家庭中,只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导致他们与家庭分离,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家庭的替代形式集中为儿童提供照料,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儿童成长中的情感需求,长期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往往会出现性格孤僻、心理封闭、缺乏自制力与上进心、社会适应能力差等方面的问题。实行家庭寄养具有满足儿童身心需要的明显优势,可以使孤儿、弃婴对父母产生较好的认知感,对家庭产生较强的归属感。
为确保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李宝库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规范管理,对本地的家庭寄养工作作出规划和实施计划,保证家庭寄养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以长期寄养为目标,避免人为中止寄养的行为。对那些因各种原因不能被收养的在院孤残儿童,要继续做好养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