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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制度好

短笛
2003-11-12 来源:光明日报 叶雷 我有话说

近一段时间,武汉、广州、北京、深圳等地警方先后宣布实行“每周警情通报”或“定期警情通报”制度,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相对以往民众对警情了解十分有限的情况,警方将管辖区域的治安状况向人民群众公布,这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尊重,还可以密切警民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警务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营造安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警情通报制度让人民群众对最近的社会治安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一方面可以自觉采取预防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警方提供有针对性的线索,从而提高破案率。

警情通报制度的推行,体现了警方追求民主和进步的勇气,表明了警方在整治社会治安环境方面的决心和信心,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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