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这样一种工程:为了追求片面的经济利益,不顾巨大的生态、文物损害,绕过审批程序,先开工、后报批。有的地方借口现行审批程序成本高、时间长,公开提出要绕开落后的审批体制;有的不具备审批要件,则以“生米已然做成饭”为由,要挟上级追认。这种做法必须坚决制止。
要杜绝“先开工、后报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不能追认既成事实,不能搞下不为例。对已上马的违规建筑,该停建的停建,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对违规决策的责任人,也不能不了了之,应严格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让违规者得到任何好处,才能防止后来者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