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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从何而来

2003-11-2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人民群众对法院最本质的要求是什么?是公正。江苏沿江地区大开发,经济发展大提速对人民法院的最大的期待是什么?无疑还是公正。市场经济急需法治,而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是法治最重要的看护者。

但是,公正司法并非易事。公正,如何实现?公正,从何而来?

公正从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中来

在江苏南通市英瑞集团的采访虽然简短,但公司总经理、日本商人加藤先生的一番话却给记者留下深刻的记忆。

“以往老感觉外商在中国打官司,输的可能性比较大。”在加藤的印象中,中国审判机关的地方保护严重。“现在,我认为在南通没有这种现象。”就在不久前,加藤作为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其下属的企业与当地企业发生过合同纠纷。通过法院的审判,这一历时3年的官司得到了公正圆满的解决。

“我对在南通投资有充分的信心。”这位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这样表示。

1984年,南通被列为14个沿海开放城市时,加藤先生是第一位到南通来投资的外商。这些年来南通的变化,这里法治的进步,他都看在了眼里,记在心上。

8月份,在日本东京举行的南通沿江沿海开发情况说明会上,加藤先生称赞南通不仅投资硬环境一流,而且法治等软环境上也日趋完善。他积极介绍日本友人来南通投资。

“南通是全国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这里的社会治安状况让投资者放心。”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说。

“这些年尤其是沿江大开发以来,我们更加注重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平等保护外商利益,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南通中级法院院长陆国甫告诉记者。

几天的采访,留给记者印象深刻的就是:江苏省各级法院都致力于树立平等保护意识,无论是国有、集体经济,还是外资、民营经济,无论是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都一视同仁。这对于打造法治江苏,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沿江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极其重要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系著名法学专家出身。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人民法院只有立足审判工作本身,根据世贸组织的透明度、非歧视和司法统一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公平与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才能为“两个率先”和沿江大开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发生在泰州靖江市的一个官司的了结,正好给公院长的这番言论一个佐证。

今年4月初,苏南江阴市民营老板马忠林看中靖江的长江黄金岸线,购买了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原股东的全部股份后,又投资1000多万元,从事废旧钢船拆解。正当马老板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他买受该企业之前的一起购销合同定金返还纠纷,经泰州中院终审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靖江法院依法对敦丰公司正在拆解的一艘废钢船进行了查封。

马老板顿时陷入疑惑:当初股份转让时,与原股东已达成买受前的任何债务不需他承担的协议。现在法院却要自己承担企业以前的债务,这协议还有没有用?公司到底还有多少债务要我来还?还要不要在靖江追加投资?

靖江法院院长何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迫使原业主慑于法律威严,一次性支付28万元了结此案,法院同时依法对敦丰公司解除查封。第二天,何能一早就赶到敦丰公司,与马老板进行沟通,释疑解惑,让马老板了解原股东内部债务处理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法律知识,同时针对他的实际情况,还向他提出摸清债务底数、聘请法律顾问、主动寻求保护等三条建议。马老板的思想顾虑终于打消了,他对当地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环境深怀敬意。现在,马老板已决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并进军物流业。

公正从居中裁判化解矛盾中来

这是一个不可到得的经典镜头:常州市一项重点道路改建工程遭遇了拆迁的困境,许多拆迁户不满政府部门的拆迁政策和做法,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说法”。在市里召开的一个对策会上,一些执法部门要求法院不要受理这些拆迁户“民告官”的诉讼。但市中级法院院长陆洪生对这一要求大声地说“不”。

在强势政府和弱势百姓之间,陆洪生居中而立。他对记者说:公民的法定诉权不可剥夺。审判机关就是要从居中裁判、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中实行公平和正义。

陆洪生这样阐述司法的中立性:“我们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力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促进行政机关在经济调节、公共管理、城市建设等方面职能的完善。”

“在办理征地拆迁房屋案中,我们注意将服务发展经济与善待百姓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保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陆洪生说。

据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介绍,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和进入沿江开发区的项目增多,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有关的纠纷成为沿江开发城市面临的一大难题,拆迁纠纷在各级法院受理案件中占相当比例。在常州,今年的拆迁量多达600万平方米,由此而生的纠纷和矛盾与日俱增。

但是,令于超欣慰的是,在江苏省十多个地级市中,常州市到省上的上访人次倒数第一。原因就在于常州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的司法机制。常州市中级法院与常州市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已有两年,这种制度使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渠道更加固定、规范和畅通,协调解决了许多突出问题,对发挥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互动作用,也在法院和政府间架起一座桥梁。

针对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常州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和执行清临拆违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城市房屋折迁行政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较好地指导了全市法院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有力推动了城市化建设。江苏省高院还专门到常州召开现场会,推广他们的经验。

去年底,为完善沿江地区路网,常州市在沿江地区投资兴建一条交通干道。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户黄某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突然反悔,拒绝搬迁,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今年7月8日,拆迁办向新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新北法院受理后,没有盲目进行执行,而是派人对黄某的情况进行了解,发现黄某身患残疾,务农为生,两个孩子年幼,家境十分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该院一方面不厌其烦地上门做黄某夫妇的说服教育工作,一方面由院领导亲自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为黄某重新安排一间条件比较好的安置过渡房。当法官将黄某夫妇领到新房时,黄某夫妇的愁眉终于舒展了。房子拆迁那天,所有在场的干警都自发地掏出身上所有的钱当场捐给了黄某。望着眼前一个个好心的法官,黄某夫妇感动得热泪盈眶,黄某的妻子激动地说:“你们这样的法官,我佩服!拆我的房子吧,我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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