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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全面实施执法过错领导责任追究制

2003-11-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龙军 我有话说

本报长沙11月21日电日前,长沙市公布了《长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这是8月份长沙市政府宣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以来,出台的又一配套措施。《办法》一改过去大部分行政执法过错未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局面,大刀阔斧地实施自我监督措施。

长沙是全国较早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城市,从1995年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决议》、《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定为政府的法定职责。

为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落到实处,防止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随意性,今年8月,长沙市政府采用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在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规定“行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应诉案件出庭率100%。

此次制定的《长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从评议考核方式、行政执法态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等16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考核进行界定,同时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由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了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责、权、利”有了量化标准,执法人员对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范围、执法责任十分明晰,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据了解,长沙市城管局作为今年长沙市重点指导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1-5月共办案3万多宗,未发生一起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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