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从《大象》看欧美影片的审查制度

2003-11-2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最近荣获2003年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的美国影片《大象》,日前在比利时公开上映。影片取材于美国一所中学1999年两名学生枪杀了12名同学和1名教师后自杀的事件,如实再现了这一惨案。片名取自“大象进了瓷器店”的西方谚语,形容校园暴力的强大破坏力。影片提醒人们,重视孩子们的不同感受,增加与他们和社会的沟通,才是防范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

拍摄该影片而获得最佳导演奖的美国导演格斯·范·桑特,使用逼真的艺术手法,展现出校园不仅是大多数孩子获取知识的乐园和成长的摇篮,也让一些孩子感到孤独和痛苦。比利时“联邦电影检查委员会”的专家指出,该片“尽管没有大量血淋林的镜头,却真实得冷若冰霜,令人观后不寒而栗。即使成年人看后也感到恐惧。”比利时影片检查部门经审查后规定,该影片属于“儿童不宜”,并禁止不满16岁未成年人观看。

出于保护青少年免受暴力及不健康内容影响的考虑,欧美各国政府文化部门都有严格的电影检查制度,对新片进行审查,视情制定观看级别。西方公众对此毫无非议。但各国法律对“儿童”的认定不同,即使同一部影片在各国也有不同的境遇。

1990年法国立法,授权文化部对新片定级,包括限制12岁或16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2001年7月法国新立法又设立了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宜”的等级。以影片《大象》为例,法国对该片的限制是12岁以下;卢森堡规定14岁以下不能观看。

此间媒体介绍,美国电影新片的审查定级,由美国电影协会(MPAA)负责,设定有适合所有人观看的“G级”;建议由家长带领年幼子女观看的“PG级”;“PG-13级”规定13岁以下必须有家长带领。“R级”则限制17岁以下观看,除非有成人陪同;而“NC-17”则严格禁止不满17岁者入场。

比利时对新片的审查级别只有是否为“儿童不宜”,至于“儿童”的年龄范围则由法律规定。根据1920年9月1日颁布的法律,16岁以下均属儿童。时代已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一规定早已时过境迁。比利时各大语区的教育官员都表示,由于联邦政府在法律修改前咨询各大区意见仍需时日,因此建议对类似《大象》等“儿童不宜”影片,可以先附加一些条件,如由家长带领或由学校组织放映,并在教师带领下谈观后感。这当然要得到电影检查部门的特别批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