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涉及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个领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政府管理方式、法律运作方式和人们行为方式的重大变化,是涉及社会利益结构、国家权力结构调整的全方位的社会变革。因此,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一定要认真分析我国现阶段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条件和面临的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的发展程度、发展进度、发展模式和发展目标进程,也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认真研究并解决的一些重大的问题。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法律体系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不健全,法律结构不合理,有的重要法律尤其是民商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本世纪头十年,加快立法依然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职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要加快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调整法律体系的结构,不断完善法律部门,形成结构合理、部门齐全、内部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公正性、科学性、可行性,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而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价值。要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财产权以及各项民事、社会和政治权利。
第二,继续推进法律体制的创新。首先,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通过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来体现的,它集中地反映了党和国家发生关系的具体形式。深化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就是要为坚持依法执政奠定相应的体制基础。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之后,任何一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目前,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与这一基本要求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由于党组织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尚未理顺,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的制度化方式没有从体制上彻底解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立法的结合存在着体制上的障碍。在法律的实施方面,党的组织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也没有理顺,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受到某些干扰。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共产党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我国,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和宪法的规定,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组织要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各级党的组织都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与国家机关发生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制度化的法律关系,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其次,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法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继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多重执法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再次,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查同司法行政相分离,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第四,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第三,全面提高人的法律素质。提高人的法律素质,首先是发展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工程。过去,由于长期不重视法制建设,法律职业发展极为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及时提出加强法律职业建设的任务。他强调指出,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条件很严格,我们更应该严格。提高法律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培养一大批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法律职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专门化的法律职业,还要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权利义务观念。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因此,依法治国不是强迫人民群众接受法律,而是一个有绝大多数公民自觉运用、遵守、信任和维护法律的过程,人们是否自觉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同他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有直接的关系。在一个没有法治观念的社会,是不可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制教育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