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技术政策作为指导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政策明确指出,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废电池。
废电池污染如何防治,是环保专家、普通百姓近两年来关注的热点。2002年8月,本报率先就废电池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系列报道,认为废电池不宜集中回收,介绍了发达国家处理废电池经验,并提出从源头解决废电池的污染问题的建议,报道在广大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此次发布的《废电池防治技术政策》明确了防治原则,即全过程控制、避免二次污染和污染转移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控制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等。该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则、立项、选址、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