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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推出“便民维权20条”

2003-11-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每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检察人员传唤被传唤人不得超过12小时……”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今天向媒体公布的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二十条便民维权措施中的部分内容。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全面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是20条便民维权措施的主体内容。20条中有十几条对举报人、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人员、律师、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进一步维护都有明确规定。尤其关注了一些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如规定要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管分押;对于侵害城乡贫困人口、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检察环节优先予以处理等。

为保证维权意识在具体实施环节中得到落实,提高案件的办案速度和质量,20条中要求实行首办责任制,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应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接待,不得推诿;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及错案追究制;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试行“速结制”和“两见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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