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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十项制度防超期羁押反弹

2003-12-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宣布将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十项制度,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

这十项制度包括: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制度;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告知法院羁押期限;完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坚持两审终审制,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案件;建立严格的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建立及时宣判制度;建立高效率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在公布这10项制度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尽管全国法院7月底以前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但超期羁押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根除,有关制度尚有欠缺,立法工作也不完善,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扭转少数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陈旧观念,还要下很大功夫。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与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案情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加大了办案难度,这都是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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