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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对外资开放出台系列措施

2003-12-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从今天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获悉,从即日起银监会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重要措施,稳步推进银行业有序对外开放。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从今天起允许外资银行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使开放人币业务的城市从此前的9个增加到13个;同时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

其次,银监会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包括外资银行营运资金在内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包括将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最高一档从6亿元人民币降低到5亿元,将第五档从4亿元降低到3亿元;将在华注册独、合资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要求从六档简化和降低为1亿元、2亿元和3亿元三个档次;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

另外,本着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的原则,经批准银监会决定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目前我国已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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