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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执政 推进法治建设

2003-12-02 来源:光明日报 朱满良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依法执政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主治。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党要依法执政,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了最重要的政党政治条件。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国家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领导夺取国家政权到掌握国家政权,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种转变并没有实现,而且把执政党执政当作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以至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情况。我们党提出依法执政,回应了长期执政条件下的执政合法性要求。依法执政,意味着执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现实政治法律框架。它不仅具有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即对于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具有正当性,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基。从以党代法到依法执政,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依法执政是实现执政为民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需要。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必须依赖于法治。法治是规制和约束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最有效和理性的社会政治机制。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执政所依据的宪法和法律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执政为民。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既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法律不仅具有国家强制性,还具有精确性、科学性和稳定性。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了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依法执政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依法执政要求改善党的执政方式

党的领导方式,是指党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的形式、途径、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执政方式,则是指党对国家政权实施领导或控制的形式、途径、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我们党是通过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来执政的。党的执政方式实际上也就是党领导政权的方式,核心问题是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依法执政作为一种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运作方式来掌握国家政权。这就不仅要求我们党执政所依据的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而且要求执政依据法定的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这表明,我国的宪法是按照人民主权原则制定的,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反映了现代民主宪政的要件,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同样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坚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党要通过法定的国家政权组织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就内政、外交、经济、国防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但是,党的主张只有转变为国家意志,才能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如果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而直接向社会或向国家政权机关发号施令,就是越过法定程序,与依法执政相背离。执政党要选派自己的党员担任国家重要职务,以直接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支配和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的发展。但是,法律规定由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干部,必须经过人大选举和任命。党是行使重要人事建议权,是推荐重要干部。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领导,在组织形式上要通过这些机关中的党组来实现。国家政权机关中的党组成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既是由人大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又是受党委委派到国家政权机构中去工作的。党委要通过他们在依法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实现党的主张。因此,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实现党的领导。

加强依法执政的法制建设

贯彻依法执政的方针,要求推进依法执政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执政,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从我们的实际看,特别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努力:

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法执政的重要目的是维护宪法秩序,实现宪政。宪法与宪政,有如法制之于法治。宪法是宪政的基础。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宪法,规定了施政的基本规则,据此可限制政治权力;同时,规定了公民权利,据此公民可以制约政治权力。但是,有宪法不等于实行了宪政,只有建立起宪法秩序才能有宪政。宪法秩序是宪法的实践方面,即在政治关系中执行和实现了宪法。所以,良好的宪法秩序是法治的重要目标和结果,更是是否厉行法治的重要标志。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根本依据。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自觉地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的实施。这就要求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为此,宪法应当进入司法。要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纠正。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依法执政的法制。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目前我们党依法执政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政权运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能适应依法执政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健全有关的法律,科学界定执政党的领导职能、执政方式和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组织实行依法领导,保证国家政权组织依法行使职能不受非法干涉。这样,可以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巩固下来,为我们党依法执政提供更为充足的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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