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科学是真利善美圣的统一

学者论坛
2003-12-02 来源:光明日报 夏建国 我有话说

真利善美圣等意蕴内在地统一于科学之中,也内在地统一于科学研究的实践活动之中。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方式,科学同样有着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功能。在实践活动之中,科学的真利善美圣获得了现实的统一性。也正是这样的现实统一性,使得科学的真,通过以利为载体,以善、美、圣为意义支持而得以实现。

“认识世界”,即探寻“世界是什么”的问题。“世界是什么”就是求世界之“是”,求世界之“真”,求世界之客观本质和规律。求“是”、求“真”是科学最基本的任务,也是解释世界、规范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前提。真正意义上的“真”即认识对象,是与科学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相对应的客观实在。它是一个存在论概念,而人们对它的认识活动及其认识成果则是认识论、价值论概念。因此,求“是”求“真”的科学认识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存在论、认识论与价值论意义的完整的科学实践活动。

“解释世界”,即说明“世界是如此”的问题。解释世界是形成“真理”的过程,在真理的指导下,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自在之物”转变成为“为我之物”。这就意味着,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对象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存在的客观事物、对象能够被认识。真理能够使主体获得相应的“利”的回报。由真向利的飞跃,是科学的真理性向价值性的转变。

利又叫利益,是科学价值性首要的和基本的表现形式。科学所实现的“利”有多重表现形式,但在本质或主旨上,科学所追求的利应该是“大利”。所谓“大利”就是实现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的飞跃。这样的“大利”亦是一种“至善”、“至美”和“至圣”。利的实现,必须经过规范世界和改变世界两个环节。规范世界是这样一种实践活动,即人们以解释世界的理论成果——科学——为前提,将真理变成为关于感性世界的观念模型,以指导即将进行的实践活动。改变世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利”,在更高的层次上是为了实现自由。这样的本质规定,提供了一个判断科学是否符合社会价值的标准,即在本质上,科学应该符合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应该为着实现人、人类社会的自由本性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理想蓝图。这样的标准同样是判断人们的实践活动是否符合科学本性的标准,蕴涵着善、美、圣的意蕴。

善是指对人类社会有利、有益的价值,是实践活动的结果符合主体的需求、满足其愿望而使主体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愉悦状态。善是科学的积极的、正面的社会效应。作为与真理性相对应的价值性概念,善不仅是一种道德价值,还包括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是一种综合价值。因此,科学上的真与善是整体上的统一。科学是实现价值的工具和手段,本无所谓善恶。但是,主体可以利用其为善或作恶。因此,由科学的运用而导致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资源危机、人口危机等,并不是科学本身的过错,它暴露的是人的思想观念方面出了问题,从而使得科学社会功能发生了异化。由此可见,从思想观念上消除科学异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应将科学的社会意义和价值置于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等人与世界之整体关系中来考察和定位,应以人与世界之整体关系为标准来判断科学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美是科学给予主体的一种感悟,一种和谐、愉悦、享乐、惬意、满足、安逸式的感悟。美更是一种自由创造的力量,是真与善的统一。主体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世界、创造自身的。在主体按照真、利,特别是善、美、圣的科学意蕴来创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及其过程中,主体自身也同时得到改造,主体与客体相互“改造”,不断推动人类社会向着自由美好的理想境界进发,从而达到尽善尽美的至美、至圣状态。

圣是科学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圣是真、利、善、美的统一和升华。经由圣的渗透、熏陶和升华,科学的真得到了利、善、美的支持而神圣地得以实现。科学导向下的实践活动,是实现人的内在本质和向往美好未来的创价活动,是实现人文关怀法则和主体精神等原则的美的活动,是合目的性的神圣活动。同时,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圣”的情感是必不可少的。对对象生命的敬畏和存在本性的尊重,对“真”和真理的渴望,对未知领域的敬慕、敬畏,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和执著追求,对人类进步事业的贡献和为人类服务的情感,都是圣的情感的具体体现。

求真、求利、求善、求美和求圣,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永恒追求,是科学的根本任务和宗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既合事物、对象之“理”——条理、准则、规律,又合主体之“理”——需要、价值、目的,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合规范性的统一,也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内蕴着真利善美圣意蕴的科学既是“是”与“应该”的统一体,又架设了一条由“是”转变为“应该”的“桥梁”。同时,科学架设的“桥梁”为实现主体的价值追求、社会需要提供了观念保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