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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处分违反审限规定三十九人

●治理超期羁押特辑●
2003-12-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截至10月底,全国法院已经对39名违反审限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的一个通知重申:凡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通知》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所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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