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被羁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审理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最高法院1日公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各级法院必须实行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制度。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过失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小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