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在全国陆续展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卫生改革大局的根本大计。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健康水平大幅提高。但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依然相当薄弱。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设施落后,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匮乏,广大农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在农村,一些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没有完全得到控制,甚至在部分地区流行严重,许多农民“小病拖,大病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这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的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利于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有利于缩小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当前,各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出一些有效做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才能使这项制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规范,确保农民受益。因此,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决不能强迫命令。要允许农民等一等,看一看,让他们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自觉增强健康风险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保命钱”,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把合作医疗资金管好用好,既要方便群众报销,又要防止出现资金不合理使用或被挪用、浪费甚至贪污等现象。与此同时,还要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改革,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各级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深入农民家庭开展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打击假劣药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力度,整顿农村药品流通秩序,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民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五保户、军烈属和贫困家庭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财政部门要保证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推广和信息反馈,协助筹资管理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为试点县(市)适当提供启动和管理经费,同时做到这些经费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必须积极探索,随时注意总结经验。各地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办实事,求实效,既要满腔热情,又要积极稳妥。要避免盲目追求试点进度,甚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避免不顾实际情况,搞“一刀切”;避免工作敷衍了事,搞“花架子”。只有通过扎实的工作,让农民感受到好处和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才能赢得广大农民的信任。
没有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惠及亿万农民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