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拖欠工会经费案,裁决被申请人新野县技术监督局支付拖欠申请人新野县总工会二年工会经费款11640元。
新野县总工会多次催要上述款项,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未能履行。无奈,总工会向新野县法院申请裁决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付拖欠经费款。新野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向被申请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支付令,限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经费11640元,逾期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新野县技术监督局接到法院支付令生效后,履行了拖欠义务,使这一拖欠二年的工会经费案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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