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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票价“燃油加价”将上浮三个百分点

2003-12-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小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来自民航总局的消息说,自12月15日(航班时刻)起,民航国内航线票价中“燃油加价”上浮幅度由现行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1%调整为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4%,提高了3个百分点。

民航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运输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按2000年10月31日时国内航线公布经济舱票价(YB)上浮票价。头等、公务舱票价以上浮后的经济舱票价(YB)为基础,分别按照国内经济舱公布票价(YB)的150%和130%制订。另外,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上浮后票价的50%和10%计算,上浮后的票价尾数以元计,四舍五进十。

上浮后的票价自2003年12月15日(航班时刻)起执行,在此之前出票不再补退或补收票价差额。票价上浮后向旅客收取的“燃油加价”含在票价内,具体金额不单列。出票时在“票价计算”栏显示“含燃油加价”中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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