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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因受贿罪被判10年徒刑

2003-12-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京华、谭亚凌、牛爱民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受贿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身着深蓝色西装的赵安在法官宣判时表情紧张。法官在判词中称:北京一中院审理此案查明,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词作者张俊以的请托,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法院认为,赵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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