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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劣势”与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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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9 来源:光明日报 郭松民 我有话说

东北某省的一位主要领导不久前和“中国企业领袖年会赴辽代表团”开了一个座谈会,他原本打算借机向“企业领袖们”展示一下辽宁的无限商机的,不料,“在近4小时的时间里,”“企业领袖们”“并没有给这位地方大员多少情面,以往的苦水、批评意见和建议一涌而来。”其中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更是一语中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是把大的环境理顺理好,还要提供一个好的法制环境。”(见12月8日《中国青年报》)

东北近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事情表明“企业领袖们”的担心是有道理的。比如上个月,沈阳敲定了“建设沈阳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方案”,提出从现在起到2010年,用7年的时间,把沈阳建设成中国东北的“曼哈顿”。这个设想给人的感觉是“振兴东北”还是“政府的主场,不是市场的主场”。因为多少了解一点经济史的人都知道,曼哈顿“生长”为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中心,花了100多年的时间,其成功主要得益于它有一个能够长期促进和保障资本累积的制度环境,而并不在于它有“世贸中心”那样的高楼大厦。动辄“打造”这个,“打造”那个,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而东北能否振兴的关键,却恰恰在于能否摈弃这种思维定势,顺利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于法制环境的不尽人意,“海城豆奶事件”可以说是一个标本。实事求是地说,这一事件之所以影响恶劣而且巨大,并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于当地政府在事发后的刻意隐瞒以及千方百计封锁新闻的行为。其实,有关方面如果要树立新形象,完全可以像中央处理非典危机那样,以对事件的处理为契机,在官员“问责”和信息公开方面大大地向前迈进一步,然而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豆奶事件”后虽然有鞍山市副市长、海城市副市长等官员受到“记大过”之类的处分,但鞍山市有关部门居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外界透露或证实相关处理决定。在建设法治社会和提高政治透明度成为时代潮流的今天,这一借口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无疑会令外界对东北是不是真的有“振兴”的决心和能力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目前谈到跨越式发展时,人们一般都会提到后发优势,即落后的地区不必一切从头开始,它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并利用它们的资金技术,使经济快速启动;但也有人提出要警惕后发劣势,后发劣势又被称为“对后起者的诅咒”。为什么说是“诅咒”呢?就是说落后地区由于模仿的空间很大,所以可以在没有好的制度的条件下,通过对发达地区的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模仿,取得发达地区必须在一定制度条件下才能取得的成就。但这样一来,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取得非常好的发展,但是会给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最终失败。

东北能不能避免陷入“后发劣势”的泥沼?看来还要继续观察。东北的这位主要领导意在招商,结果却招来“炮轰”,听到不少在其他场合听不到的苦口良言,倘若能够因此顿悟到市场经济的真谛,在振兴东北的过程中切实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上来,同时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的法律制度环境,以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则以东北的工业基础和丰厚资源,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快速振兴,后发先至,也是完全可能的。果能如此,那么这场“炮轰”应该算是意外之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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