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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粮仓》书名题字案赔偿数额有定论

2003-12-20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李岳 我有话说

本报讯围绕作家出版社《天下粮仓》一书引发的书名题字著作权纠纷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赔偿6.5万元后,一度在出版界引起很大争议,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终审判决,将这一赔偿数额改为8200元。

电视剧《天下粮仓》播出后,2002年1月作家出版社出版了高锋的同名作品。2003年8月,电视剧《天下粮仓》的片名书写者都本基,以未经同意在图书封面上使用其作品,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将作家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作家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天下粮仓》一书,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元。该判决立即引起出版界的较大反响,有人甚至认为该判决确定的标准是对我国现行出版业付酬标准制度的严重破坏。作家出版社随即提出了上诉。

在二审审理中,作家出版社代理人搬出了文化部、国家版权局关于书名题字的付酬标准,举证了出版行业关于书名题字的通常标准,认为都本基将该四个书法字许可电视剧组使用时的1000元付酬标准才是本案最为适当的赔偿参考标准,并对一审法院将作者的社会名气及将这四个字作为商标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在酒类产品上的获利12.8万元作为参照,根据图书的发行利润来计算确定赔偿的做法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作家出版社的上诉意见。二审判决并将一审判决要求作家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天下粮仓》一书改为“停止在其出版发行的《天下粮仓》一书中使用涉案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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