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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石油出口将实行新税则

2003-12-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贾铁军 我有话说

本报阿拉木图12月21日电日前,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总统令,对哈现行的石油出口税收法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新法规规定,从2004年起,哈石油出口要增收地皮税和石油专利税。

按照新法规,除了已签订有地下资源产品分享合同的使用人外,凡从事石油出口销售的法人和自然人都要缴纳税款,以出口规模的大小确定课税对象,新税率的计算将以实际出口的销售量、扣除销售费用后的市场价格和原料质量为基础。

新法规规定,石油销售的市场价格根据每天国际石油贸易市场的平均值和石油相应等级而决定,石油等级则由哈政府确定。每日石油的平均价格将按照伦敦市场交易开盘、闭盘的价格来算出。

对超额利润的税款征收也有一些新的变化。专家评论说,针对石油出口的新税收法规,增大了税收额度确定的灵活性,也扩大了政府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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