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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公安法院热情服务企业

2003-12-23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吴凤文、付凤杰、张文京 我有话说

本报讯河南省长垣县公安局和县法院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同时,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为企业保驾护航,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长垣县是全国知名的“厨师之乡”、“防腐之乡”,企业较多,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针对这一实际,长垣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便民利民”要求,新制定了服务企业的四条措施:帮助各企业制定防止侵财案件发生的预案;每月28日前,经侦民警要主动到企业了解是否有侵犯企业权利的经济案件发生;在各企业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可与经侦民警联系;落实受理案件当场登记制度,对企业举报的案件,民警即时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并将回执单交给企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长垣县法院通过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强化了对企业权益的保障。在办案过程中,恰当运用强制措施,尽量不查封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用机动车辆和工资存款账号;尽量不传或少传企业的负责人,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到企业办案时,一般不开警车,不鸣警笛,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做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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