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003年12月31日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明年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期定为2004年1月1日至3月10日(其中含元旦、春节假期)。与往年不同的是,2004年车船税的征收,在纳税人完税后,地税部门只为其开具“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不再出具“税讫”、“免税”标志。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王纪平说,由于北京地税已经具备了功能较为完善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系统,纳税人的车辆信息和纳税记录可通过系统随时进行查询。同时,纳税人持有的车辆纳税协查IC卡中也记录了纳税信息,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