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也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与雇主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责任并非雇员恣意妄为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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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箴言|新国漫时代:市场、技术与文化的三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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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箴言|走出误区,传统文化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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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行动彰显中国支持全球发展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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