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日电公安部今天向社会通报,从今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
今后,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副省级公安局普遍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原则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每周举行一次。发布内容主要是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案件发生、侦破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措施、办事程序和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等。
据了解,2004年春节以前,各地将普遍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在定期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同时,对于即时发生的重要新闻,公安机关将随时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