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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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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9 来源:光明日报 郭敬波 我有话说

民工讨薪——一直是个苦涩的话题。为了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民工们可谓挖空心思、想尽办法。人们以法律的眼光来分析民工们这些行为的时候,或曰侵权、或曰不值、或曰犯罪,最后总不免归结到一句提醒上——维权,要拿起“法律武器”。

如果有人认为这些民工对所谓的“法律武器”一无所知的话,我敢断言,那是对我国这么多年普法宣传教育最大的低估。那么他们为何采取非常手段而非拿起法律做武器?从央视近日播出的《为民工讨工钱:欠薪案胜诉百万工薪仍未执行》的节目,我们就可以得到答案。辽宁省锦州市98名民工拿起“法律武器”向吉龙公司讨要工钱,为此他们借了10万余元来支付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法庭虽然判决民工胜诉,但历时3年民工们仍未讨回一分钱,吉龙公司的奔驰大货车和挖掘机曾被法院扣押,但后来因为“不好看、不好卖”而被退回,法庭还以吉龙酒店估价过高为由,对外谎称“流拍”,让民工们又空喜欢一场……昂贵的诉讼成本、马拉松式的诉讼之路,结果只是让“欠薪白条”转变成了“法律白条”,谁还再敢相信“法律武器”?

但法律也“有话要说”:民工依法讨薪难的原因也决非只因一些执法者徇私枉法所致。目前,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使技能单一的民工在城市里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许多城市用工单位利用民工的弱势心理,拼命压低民工工资的同时,为了不给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留下“把柄”,采取了不和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的办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民工自己连证据都难以举出,法律又能奈之何?另外,法律是有一定程序性的,即使对涉及民工讨薪案件再“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但审判和执行程序下来最少也得数月有余,这让等着拿钱回家过大年的民工如何能等得及?

诚然,司法权具有终极性,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权与行政权相比,更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立,不能提前介入。司法权的被动性决定司法只能让人用来防御而不是主动攻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盾”而不是“矛”,真正能拿起法律做“武器”主动出击的,只能是行政机关,是他们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由于对民工管理不到位,对用工单位缺乏行政约束,为欠薪行为预留了太多的法律漏洞,等到必然的结果出现后,仅以一句“找法院,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岂不是行政管理失职后的一句“美丽的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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