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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强奸猥亵学生被判十三年

一周看点
2004-01-09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一名小学教师因强奸、猥亵学生,日前被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刘国光,52岁,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总江小学原副教导主任。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国光自2001年6月至2002年6月间,利用管理该学校图书室之机,强奸了一名前来借书的未满14岁的女生,又先后在图书室对3名小学女生实施猥亵,年龄最小的仅6岁。2003年8月间,刘国光强奸、猥亵儿童因家长举报而案发。合浦县教育局随后出台规定:凡发生同类案件,所在学校校长一律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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