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91件案件因被告人检举需查证等法定事由外,全国法院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全部如期清理完毕。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吉林、重庆等15个高级法院及所属法院实现零积案。据统计,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7658名被超期羁押的被告人获得了判决。这次集中清理工作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涉及案件、人数之多,清理程度之彻底,对人民法院来说是第一次。在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过程中,各级法院进一步确立了程序实体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观念,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有效清除了超期羁押产生的思想根源。